三明高速交警支隊關于2024年1月逾期未處理涉案車輛的公告
下列1輛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被我隊下屬大隊扣留逐步改善,當事人逾期未前來接受處理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三款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(guī)定,請當事人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到相關大隊接受處理重要的意義,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持續,我隊將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。
特此公告
附件:2024年1月逾期未處理的涉案車輛清單
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三明高速公路支隊
2024年3月0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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